摘 要: |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内法规体系已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组成部分的新形势下,需要在理解百年来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组织化进程的基础上,明确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定位与形成过程,并力求推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现有制度格局的细化和优化。目前,党领导立法的工作重点应在职权配置上实现由“法制部门立法”向“领域立法”倾斜配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配置,并在程序上建立健全党内程序与立法程序的双向闭环系统。这不但有助于党领导立法工作更加缜密,规范呈现其组织化过程,也为理解党与立法的关系提供新的解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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