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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谈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置模式
作者姓名:钟琴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摘    要:对于我国现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立法上的规定十分模糊,学界观点也不一。笔者认为应为半官方性。尽管仲裁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机构模式,即半官方性的仲裁委员会(常设性仲裁机构)与纯民间性的临时仲裁机构相平行的两种机制,同时,二者又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形成为一个系统的仲裁体制。

关 键 词:仲裁机构  性质  设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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