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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及特点
引用本文:徐家力.论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及特点[J].中外法学,1997(2):78-85.
作者姓名:徐家力
作者单位: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 律师制度是一项民主的政治法律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的律师制度是在一国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的律师制度产生于西方古罗马奴隶制时期,近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发展完善则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产物。 我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过数千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著称于世。然而,我国古代并没有产生律师制度,这是由于我国古代是一个农业社会,手工业、商业不发达,在政治上又是专制的集权统治,不存在产生职业律师的各种条件。律师制度传入中国,是自19世纪中后期西方帝国主义的侵入,伴随着我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一在西方已有悠久历史的法律现象才出现在中国社会。

关 键 词:律师制度  律师考试  民国初期  取得律师资格  律师公会  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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