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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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丽华.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4, 0(1): 9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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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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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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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由此构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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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自由裁量权 被害人 救济制度 刑事不起诉制度 不起诉条件 |
The Right of Prosecutor''''s Discretion and the Remedy of Vict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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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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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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