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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人企业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刘铁.论私人企业的法律地位[J].法学杂志,1988(3).
作者姓名:刘铁
摘    要: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私人企业正不断地产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央87(5)号文件和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的报告,都对这种私营经济形式给以充分的肯定,七届一次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可以预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私人企业必将会得到巩固和发展。然而,目前私人企业的发展毕竟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经营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必须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兴利抑弊。要做到这点,就必须确认私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调整其经营管理活动,把对私人企业的管理监督纳入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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