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改造法学——兼与刘智、何为民二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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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文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改造法学——兼与刘智、何为民二同志商榷[J].河北法学,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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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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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智同志和何为民同志先后在《法学研究》85年第1期发表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劳动改造法学》和《试论建立劳改科学的必要性及其研究对象》;在《河北法学》85年第1期、第3期发表的《也论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和《对劳动改造应作多学科的探讨》,拜读之后,甚为欣喜。任何一门新的学科的创立,产生学术观点上的一些分歧是必然的,通过争鸣促进劳改法学繁荣也是有益的。本人仅就二位同志的观点谈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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