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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侯海军
摘    要:一、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察机构,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相应级别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在主要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设立监察室。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监察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人也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工作人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对监察人员的录用、晋级、提升等方面都要作出和一般的国家公务员不同的规定,以便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行使监察权。 二、扩大监察机关的职权,除了要进一步强化其现有的几项职权即检查权、调查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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