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促改地方性法规的民主法治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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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楚丁.农民促改地方性法规的民主法治意义[J].楚天主人,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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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楚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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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城屯村农民王淑荣在从事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关于从事养殖业用地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不相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于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近日,经过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一位普通农民直接促使一件地方性法规作修正,河北第一,全国无二。在民主法治进程中,每当那些颇富传奇色彩的轰动性事件发生,总能强烈吸引公众的眼球。2003年,湖北省黄冈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残暴殴打致死,北京大学3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使得一件涉嫌违宪行政法规寿终正寝,同时也让公众陡然知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这样一个法治渠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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