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广告发布中不同主体著作权责任界定
引用本文:林子英. 广告发布中不同主体著作权责任界定[J]. 电子知识产权, 2005, 0(11): 52-56
作者姓名:林子英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引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营者通过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情况日益频繁,广告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我国《广告法》立法较早,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足以解决现阶段广告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既有传统民事方面的问题,比如因广告不实侵犯他人名誉的、因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也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广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其中确实存在因案件事实的差异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

关 键 词:广告发布者  著作权  责任界定  广告经营者  经济发展进程  广告经营活动  法律问题  《广告法》  自我宣传  不可或缺

Infringement Law Responsibility of Copyright Between Different Mainbody in Adissuing
Lin Ziying. Infringement Law Responsibility of Copyright Between Different Mainbody in Adissuing[J].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5, 0(11): 52-56
Authors:Lin Ziyi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