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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被害人改变报案时陈述是否构成伪证罪
作者姓名:
李和仁
刘仁文
陈永生
张晨
王金贵
孟澍菲
作者单位:
《人民检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责任编辑,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干部
摘 要: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既重要也微妙,因为与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的紧密关联性,被害人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方面往往“出尔反尔”,这种情况在客观上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但如果被害人因其陈述的不确定性而一概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法理论和社会心理等层面也很难取得普遍认可。之所以出现此二难选择,其重要的原因莫过于价值判断与选择的差异。近日,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专家学者,讨论了“被害人推翻报案时陈述是否构成伪证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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