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对《就业促进法》之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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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桂君,刘金.和谐社会视野下对《就业促进法》之审视[J].法学评论,2008,26(5):6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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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桂君 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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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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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发展中的战略目标,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保障就业权的实质就是保障其机会平等。国家有保障就业权的义务,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以承担对公民就业权的保障。《就业促进法》的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相适应,即以自由为首要原则,平等原则为辅助。《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如何使其落到实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全面落实该法将有助于实现我国政府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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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就业权 自由 平等 就业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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