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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法与字体、字型和字库
引用本文:李明德.美国版权法与字体、字型和字库[J].电子知识产权,2011(6):71-74.
作者姓名:李明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摘    要:早在数字化时代以前,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已经形成共识,印刷字体或者字型属于实用品,不能获得版权保护。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美国版权局延续这一思路,规定生成字体、字型和字库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字体、字型和字库本身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到了1992年,美国版权局还修改《版权注册规则》,明确规定数字化的字体不能获得版权注册。

关 键 词:字体  字型  字库  计算机软件  版权法

U.S.Copyright Law and Typeface,Typefont,and Related Databas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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