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与字体、字型和字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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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德.美国版权法与字体、字型和字库[J].电子知识产权,2011(6):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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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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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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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在数字化时代以前,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已经形成共识,印刷字体或者字型属于实用品,不能获得版权保护。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美国版权局延续这一思路,规定生成字体、字型和字库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字体、字型和字库本身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到了1992年,美国版权局还修改《版权注册规则》,明确规定数字化的字体不能获得版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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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字体 字型 字库 计算机软件 版权法 |
U.S.Copyright Law and Typeface,Typefont,and Related Datab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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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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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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