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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之我见
作者姓名:刘承
作者单位: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摘    要: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可诉性问题指的是:如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司法机关的态度似乎倾向于肯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的实施,此类案件明显增多,这个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中的问题便日益凸显,行政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意见存在分歧。

关 键 词: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可诉性  受理  司法机关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性问题  倾向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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