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颈段)损伤死亡八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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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启富 孙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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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孙启富),吉林省公安厅科技处 法医(孙景文),吉林省公安厅科技处 法医(齐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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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大多数脊髓(颈段)损伤致死的性质多为意外事故形成。法医鉴定只需利用伤者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脊髓损伤的死亡诊断,做出文证鉴定,很少解剖检验尸体。但近年来,一些非意外事故性质的,如用棍棒、拳击甚至以注射方式致人脊髓损伤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而要取得脊髓损伤致死的证据,用以揭露并证实犯罪,必须要有意识地进行脊髓腔的剖验,才能使法医检验工作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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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脊髓损伤 检验 脊髓腔解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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