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有争议法律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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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尉.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有争议法律问题的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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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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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潥水县法院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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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种作业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只有在采取了特别安全措施后才可进入作业。只要具备了上述条件,就构成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应当有损害的后果或严重危险的存在。3、行为和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只有一个:受害人故意。过失和不可抗力均不能作为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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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度危险作业 损害赔偿 范围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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