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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有争议法律问题的研究
引用本文:赵尉.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几个有争议法律问题的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16-18.
作者姓名:赵尉
作者单位:江苏省潥水县法院 干部
摘    要:某种作业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只有在采取了特别安全措施后才可进入作业。只要具备了上述条件,就构成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应当有损害的后果或严重危险的存在。3、行为和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只有一个:受害人故意。过失和不可抗力均不能作为免责条件。

关 键 词:高度危险作业  损害赔偿  范围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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