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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兼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引用本文:陈小慧.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兼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J].海峡法学,2011,13(4).
作者姓名:陈小慧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十七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文化兴国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也于2011年6月生效,文化产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之契机.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仍存在某些观念错误、宣传定位偏差、商业开发误入歧途的状况及法律规范笼统、不尽合理及缺失的情形.未来“非遗”保护,应适当考量引入类似“正史”、“野史”双轨并存的“非遗”运作模式、调整宣传策略,吸纳新生力量充实“非遗”传承人队伍,进一步完善相关“非遗”法制建设.

关 键 词:文化兴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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