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豫政办〔2005〕68号各省辖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十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40号)要求,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已由省环保局审核、汇总完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城考”基本情况及18个省辖市和20个县级市2004年度“城考”情况通报如下:一、省辖市排名1.郑州市(79.81)2.漯河市(72.20)3.洛阳市(71.64)4.新乡市(71.51)5.许昌市(71.00)6.三门峡市(66.21)7.南阳市(65.85)8.安阳市(58.84)9.济源市(58.52)10.开封市(57.9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