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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航运事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一)关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的争议;(二)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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