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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外办《关于加强外国人在我省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公安部、劳动部、外交部《关于制止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通知》(公发[1994]17号)精神,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外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外国人在我省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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