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分立权力结构模式下的中国检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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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崇义.一元分立权力结构模式下的中国检察权[J].人民检察,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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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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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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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力结构模式的差异,决定了检察权的不同属性。三权分立模式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实行动态横平制约,没有必要专设独立的检察机关。在我国一元分立的权力结构模式下,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就是进行法律监督。目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呈现弱化态势,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能和其他权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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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力结构模式 中国检察权 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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