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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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华仁,张先中.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J].政法论坛,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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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华仁 张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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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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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纠纷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这一目的应从两个阶段入手:一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看 是否有欺诈行为;二是在合同生效后,行为人的履行态度。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 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合同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确定合同诈骗罪 数额的标准:在合同诈骗罪未完成形态中,应依合同标的额来确定;在合同诈骗罪 完成形态中,应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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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 合同诈骗 非法占有 履行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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