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梁华仁,张先中.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J].政法论坛,1999(1).
作者姓名:梁华仁  张先中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纠纷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在主观方面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这一目的应从两个阶段入手:一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看 是否有欺诈行为;二是在合同生效后,行为人的履行态度。合同不能履行的真正原 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合同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确定合同诈骗罪 数额的标准:在合同诈骗罪未完成形态中,应依合同标的额来确定;在合同诈骗罪 完成形态中,应以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来确定。

关 键 词:合同  合同诈骗  非法占有  履行  数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