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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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体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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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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