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制度亟待变革——乌坎事件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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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征夫.集体土地制度亟待变革——乌坎事件再思考[J].同舟共进,2012(7):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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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征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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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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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一起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度,但权利效能却有天壤之别: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流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国有土地可以搞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能搞农业生产和非农建设;集体土地的面积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国有土地的面积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集体土地要在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转让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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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土地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房地产开发 事件 变革 土地公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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