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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监察制度的几个特点
引用本文:季盛清.试论宋代监察制度的几个特点[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7(2).
作者姓名:季盛清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摘    要: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监察制度是比较完备而又独具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国家政治运作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宋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有代表性的朝代,其监察制度发展水平较商,具有极其鲜明的特点,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相对独立而强大的监察权宋代中央设有专司监察的御史台与谏院,下置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知杂事),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和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司谏、正言、拾遗、补阙等监察官.门下省给事中与中书省中书舍人则是兼职的监察官.在地方上还有路一级的监司(转运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使),州一级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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