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叶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曳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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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泽涛.陪审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叶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曳为考察对象[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1):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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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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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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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刑事诉讼法》修改难点问题研究”(项目号08XFX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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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决定》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是否采用陪审制的决定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对陪审员的任期与遴选等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问题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陪审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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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 决定权 遴选 权利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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