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科技法的体系 |
| |
引用本文: | 吕红兵.再论科技法的体系[J].科技与法律,1991(4). |
| |
作者姓名: | 吕红兵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
| |
摘 要: | 科学技术法(以下简称科技法)在法的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科技法的体系,是指全部科技法律规范以宪法和科学技术基本法为统帅,分类组合为不同的科技法部门和科技法律制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各个科技法律部门都由调整同一种科技法律关系的科技法律规范所组成;在各个科技法律部门内部或几个科技法律部门之间,又存在着各种由同类科技法规范所构成的科技法律制度。科技法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科技法律制度之间层次分明,相互衔接,从而形成一个共同调整科技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