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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