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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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