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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确对待罪犯的申诉
作者姓名:姜小川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发现,有的劳改机关公开向罪犯宣布,凡申诉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并付诸实施。而我们一些审判人员也对上述主张与做法表示赞同。理由是,罪犯申诉就是不认罪,不服改造,所以不能对其减刑。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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