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诺与契约之间:婚姻关系中的性别角色建构——以新婚姻法修改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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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叔君,严志兰.在承诺与契约之间:婚姻关系中的性别角色建构——以新婚姻法修改为例[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3):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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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叔君 严志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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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杭州,311300 2.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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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符号权力再生产:从三寸金莲到丰胸肥臀的身体实践》(项目编号:09YJC840046)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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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从婚姻承诺与契约理论入手,结合当前新婚姻法的社会影响,探讨了由于立法的调整所引致的婚姻行为与婚姻关系的变化以及婚姻法调整对性别角色建构所带来的可能影响。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由于婚姻承诺与契约失灵,引起女性焦虑情绪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冲击,提出应从完善立法、加强性别角色社会化、重建婚姻道德机制等方面增强婚姻承诺与契约的有效性,以重建合情合理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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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 承诺 契约 角色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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