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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行使不充分的成因及其对策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多受到各种强制措施,加上受到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自行有效行使辩护权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实际上真正意义的辩护都由辩护律师来完成。调查取证,就是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最基本、最重要环节。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不能得到充分的行使。

关 键 词:调查取证权  立法缺陷  成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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