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罚金10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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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兴渝.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18年,罚金102万[J].法制与经济,2009(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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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兴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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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1月3日上午9: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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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庆市公安局 一审 罚金 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违法犯罪活动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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