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本主义视野下法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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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佳音.论人本主义视野下法的价值[J].法制与社会,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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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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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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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价值是多元化的,都是以人本主义为价值核心的,以人为本是法律价值的基元。人的作用和需求是法的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因而法的价值与以人为本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本文指出在当代社会,我们应该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这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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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价值 主体性 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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