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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记者采访权,政府责无旁贷
作者姓名:刘英团
摘    要:从古到今,人类社会的历史证明这样一个道路:权力总是有无限膨胀的倾向,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权力。虽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但在许多场合下,本应公开让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却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的手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记者采访权  保障  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证  人类社会  社会形态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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