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维权应保留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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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保.求职者维权应保留证据[J].就业与保障,201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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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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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刘先生是来自外地的打工者。2010年11月份,他看到一家KTV会所招聘兼职服务生的广告.薪酬丰厚,要求不高。他随即联系到一位经理并很快面试成功。入职后,刘先生被要求缴纳600元“押金”,却没给收据.也没有签订用工协议。工作几周后,该会所突然关闭。刘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想要追回押金、拖欠的工资及寄存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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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求职者 证据 维权 2010年 用工协议 打工者 服务生 K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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