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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配套措施
引用本文:宋镇藤,傅文魁,孙辉,陈龙,冯仁强,谢佑平,陈卫东. 刑事和解的配套措施[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 15(4): 13-16
作者姓名:宋镇藤  傅文魁  孙辉  陈龙  冯仁强  谢佑平  陈卫东
作者单位:1.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3.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基层科
4.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5.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6. 复旦大学法学院
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烟台市检察机关把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平和司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办法是与当地企业签订帮教协议,设立帮教基地,外地犯罪人可以在帮教基地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外来务工人员  检察机关  法的适用  当地企业  同工同酬  企业职工  烟台市

Accessory Measures of the Criminal Composi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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