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故意伤害案无限防卫权的行使
作者姓名:方洁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00040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当相互斗殴结束后,一方出于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又重新主动侵害对方,而对方不愿再斗,退避不予还手,若是主动报复一方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对方的人身安全时,被侵害方被迫进行反击,此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不能再作为相互斗殴对待,被侵害方应当被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关 键 词:无限防卫权  故意伤害案  正当目的  人身安全  对方  侵害  报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