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信用卡和其他物品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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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雪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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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36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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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0年某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肖某、张某雇请赵某驾驶闽C-DB125轿车窜至古地石往蔡塘方向路口附近,以"掉钱捡钱"[1]的方式骗走被害人胡某一部手机、两张建行卡、一条金项链(经估价价值人民币886元)和一部TELSD牌手机(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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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 行为 物品 2010年 犯罪嫌疑人 人民币 被害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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