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他人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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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江 李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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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723000 2.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检察院,7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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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杨某拥有爆破作业证,负责某村的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2008年8月,庞某(无资质)以灾后重建炸石修房为由,向其索要一些雷管和炸药。杨某碍于情面,将自己爆破作业后剩下但没及时回库保存的一部分雷管和炸药赠送给庞某,庞某拿回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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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定性 严重后果 赠送 爆炸物 他人 2008年 民爆物品 灾后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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