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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关于安置改造城市游民工作的指示
摘    要:自本年三月全国城市游民改造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的游民改造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开展,无论在解决游民本身的生产、生活问题方面,在为工农业生产提供劳动力方面,以及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方面,都开始发挥了显著的作用,证明大力进行游民改造工作,是完全符合调动一切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一正确方针的。但是,由于这样比较大量集中地处理游民的问题,在各地都还是一项缺乏经验的新工作,加之我们在全国城市游民改造工作会议时期,对于在新形势下全国游民的实际情况还掌握的不够;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是可以不必收容的对象,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收容也强调的不够。因此,有些地方曾在集中安置改造工作中,产生了下少的缺点和问题。迭主要表现在:(一)有些地方,在开始时期,对游民的范围划分不清,摸庭工作不够细致,发生了一些错收现象;(二)有些地方在收容工作中坚持自愿原则不够,采用了强制收容的错误办法;(三)有些地方;在安排游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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