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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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冀宗儒,徐辉.论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最大化[J].当代法学,2013(1):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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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冀宗儒 徐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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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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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的修改,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功能的问题。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最初是为担保判决的执行而设立的,但随着这一制度的运行,其制度功能被不断强化。避免当事人遭受无法补偿的损害以及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性救济,是保全制度更加重要的功能。实践中,由于此种制度功能的发挥,保全裁定已成为促使诉讼程序及早结束或加快进行的催化剂。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为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功能,应在《民事诉讼法》对保全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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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诉讼保全 法院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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