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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摘    要:<正>陕政办发[2015]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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