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陕政办发[2015]56号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1日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一、树立瓦斯零超限理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处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