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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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发[2014]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现就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和奖惩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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