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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摘    要:<正>陕政函2014]1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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