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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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办发[2015]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收费公路三、四、五类危桥及A级、B级隧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五类危桥、A级隧道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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