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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公正、效率、权威、满意”四型法院的法理基础和实践
作者姓名:杜吉国
摘    要:"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效率"是司法质量和时效的保证,"权威"是国家意志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满意"是检验司法质量的尺度。人民法院只有公正、高效的处理案件,树立司法权威,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消除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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