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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山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晋政字[2000]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太原市南郊小店区,北起新华街,南至化章街,西起大运路,东至大发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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