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缺陷及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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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长林.试谈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缺陷及应对措施[J].公安研究,2013(12):45-4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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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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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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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人保,二是财产保。目前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人保、财产保适用情形不明,保证人条件过于宽泛,没有规定如何监管保证人是否履行义务,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违反制度规定惩处力度不够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在适用该制度时,要综合考虑,科学适用担保方式;多方考察,细致遴选保证人;多措并举,对保证人加强监管;强化惩处,保证人保措施的有效适用。对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远景设计,应探索人保财产保并用模式,考虑建立专门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尝试保证人责任推定制度,加大对违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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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保候审 制度缺陷 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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