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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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捷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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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广西南宁53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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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现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调整而备受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的范围过于狭窄,离婚时无过错方举证困难,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不够客观和细化。应从行使离婚赔偿请求权时间的立法、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举证责任采取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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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损害赔偿制度 过错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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